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1.通過渭南市政府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在渭南市政府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渭南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選擇要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直接在線提交,由選擇公開的行政機關答復。
2.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可在渭南市政府網下載《渭南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將申請表作為附件發送至wnsysqgk@163.com,通過本郵件可向渭南市政府各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郵件標題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在渭南市政府網下載《渭南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后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提交相應的行政機關。在郵寄信函時,請在信封、傳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4.通過各部門網站提出申請。對于有網上依申請公開渠道的部門,申請人可根據申請公開內容,在相關職能部門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按照網上要求的形式,提交申請內容,各部門直接辦理。
5.現場申請。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渭南市民綜合服務中心(渭南市車雷大街69號)西配樓一樓進行現場申請。
(二)申請受理
各級行政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規定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對于申請公開內容不明確的,信息公開主體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三)受理登記
各級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簽收、登記、審核及跟蹤督辦制度。各級行政機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第一時間按規范格式進行登記,建立臺賬,確認正式受理時間。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對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從確認受理之日起開始對整個辦理流程進行跟蹤并作流轉登記,確保嚴格按照法定時限進行答復。
(四)注意事項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區分處理的除外)。
2.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請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出申請,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所申請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內容。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2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5.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五)申請答復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六)整理歸檔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的工作制度,加強工作規范。每個檔案應包括依申請公開答復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郵寄答復書依據等,并建立方便查閱和管理的檔案登記表。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無有效聯系方式,無法答復申請人的,受理機關應當將該申請登記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